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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患者投诉处理制度

一、凡是在门诊医疗护理工作中,由于服务态度、服务质量、技术水平及护理人员自身等因素发生的护理工作缺陷,引起患者或家属的不满,并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反映到门诊部主任,总护士长及其他部门的意见,均为患者投诉。

二、安抚投诉者。门诊部主任,总护士长应认真倾听投诉者意见,耐心解释,并安抚投诉者。

三、首先应在科室内部认真核对事情经过,分析事发原因,接受教育,并制定整改措施。

四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,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。

(1)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。

(2)必要时向投诉者/家属赔礼道歉,做出诚意取得患者/家属的谅解。

(3)当事人做书面检查,必要时在科室例会上做检查,由其他护士给予帮助批评。

(4)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发本月奖金,聘用护士及护理员予以辞退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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